新加坡大选的秘密:李氏父子如何用法制装饰王冠? | 循迹晓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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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1日,新加坡大选尘埃落定。
在上届大选创下“历史新低”60%的得票率后,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强力“触底反弹”,以近70%的得票率横扫新加坡国会90%以上议席。
截图源自微博
自从在野党在一个集选区获得历史性突破后,国际政治观察家们普遍认为,人民行动党恐将失去执政党的地位,未来也很可能终结李氏家族对于新加坡的统治。
但是,这次选举让很多国际政治观察家脸上火辣,而李显龙更是在大选后形容此次胜利是“得到了(选民)强有力的委托”。
此次长期执政的人民行动党用此次选举胜利,给一些国家提供了一个颇为不错的思路,即希望在保证自身大权在握的时,同时推行国家的现代化,建立一个所谓的新加坡模式的威权国家。
作为一个建国以来能够在十四次国会选举中获得胜利的政党,人民行动党成功做到了什么叫做法制而不是法治。
而人民行动党能够统治到今天,全靠那位聪明到极点的先总理——李光耀。
01.一些“成功”经验
作为新加坡“国父”的李光耀,虽然在选举这方面不是很在行,但却早早的把老家政治中的传统智慧——党同伐异,学到了精髓,玩出了新高度。
1961年7月,人民行动党分裂,其左翼势力(例如林清祥、何焯华等)另起炉灶,以华人工会和华文教育者为核心成立社阵。
李光耀(Lee Kuan Yew,1923年09月16日~ 2015年03月23日)
但仅仅两年后,就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两国合并前夕,狮城政府发动了“冷藏行动”(Operation Cold Store),未审先扣133位(尤其是左翼的)在野党社阵、工会、学运和社运分子等人,并给这些人扣上一顶“涉颠”罪名。
在这次抓捕行动中,只有少数几名人士躲过劫难,被捕的大部分人则遭受了长期的秘密关押。
李光耀把现代政党的政治斗争,歪曲为新加坡的“内部安全问题”,从而得以运用公权力来瓦解来自在野党的竞争。
而借助安全机构肃清政治对手的效果,却让李光耀尝到了甜头,从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人再敢与人民行动党展开竞争。
被捕的林清祥
追根溯源,“冷藏行动”的法律依据就是源于英国殖民当局留下的为了对付社团所遗留的紧急条例,这个条例在1960年被修改为内部安全法令,成为了一部新加坡版本的国家安全法。
至于依据这条法令逮捕了多少人,至今没有全面的数据,但新加坡副总理张志贤曾经做过这样的陈述:
“单1970年代就有超过八百名这类人被逮捕,最后正式发出拘留令的有两百三十五份。数十年下来,总数应有数千。”
这些只不过是总结新加坡“成功经验”的开胃菜,更具智慧的还在后面。
02.礼貌的让你闭嘴
由于街头涂鸦的超强艺术表现力,这种艺术形式也逐渐被应用在抗议活动中,对于很多文明国家来说,这本来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2018年新加坡的人均GDP达到了六点四六万美元,在世界上排名第七;而人均国民收入达到五点五五万美元,全球排名第六,妥妥的发达国家。
干净的新加坡街道
但是很多去过新加坡的游客都感慨于该国极为干净的街道,或许他们没有发现什么不对劲儿,这些街道是不是太过于干净?
新加坡的街头与其他发达国家完全不一样,在新加坡的街道上、墙面上干净的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上面没有政客宣传,没有讽刺李家的海报,给人一种东南亚“平壤”的感觉。
这种“极端干净”的环境,正是源于李光耀的政治智慧。
因为如果天天让自己的政治对手消失,难免给外国“递刀子”,啪啪打自己的脸;如果把这些事情都交给安全保障部,难免哪天自己就是下一个朴正熙。
李光耀街头演说
于是,李光耀开始采取另一种曲(威)线(胁)救(对)国(手)的方法——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法律。
有了“法律”这块挡箭牌,李光耀做什么事情就方便多了。
说干就干,1966年,新加坡先是制定了《破坏性行为法》将任何以可视化的符号文字等形式反对当局的行为,都能处以鞭刑。这破坏了英国法律传统中只有暴力犯罪才能够处以肉体刑的惯例,但李光耀不在乎。
解决了“街头涂鸦抗议”,还有媒体这个大嘴巴。没关系,李光耀也有对应之策。
很快名为《不良出版物法》、《报业与印刷新闻法》的法律出台了,在李家法律的铁拳下,那些平日里桀骜不驯的独立报纸发行人与记者乖乖被驯服,异议的书籍和出版物既不可能在新加坡得到出版,反对的声音很难见诸新加坡的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网站。
从此,新加坡只有喉舌媒体,而人民行动党的退役高官及暴力部门人员,早已“各就各位”坐满了各大媒体的董事会及管理层。
新加坡当局则会通过聚餐、座谈等形式,定期和各报编辑或记者进行“交流”,介绍当局在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上的基调。而新闻工作者也会受邀参加一些政府部门组织的委员会,阅读到一些“内部参考消息”,进而了解政府的立场和共识,让记者编辑们与当局更“合拍”,提高“新闻触觉”敏感性。
2009年9月22日《远东经济评论》停刊
并且律师出身的李光耀,成功的重新解释了何为“诽谤公众人物”,尤其是政府官员,容易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并且可以要求决赔偿。
新加坡政府以“诽谤罪”,先后把《远东经济评论》、《亚洲金融》、《彭博新闻》、《国际先驱论坛报》、《经济学人》告上新加坡法庭,并且“胜诉”、获得了巨额赔款。
例如,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新加坡法院就曾以判定《远东经济评论》“诽谤”李光耀的罪名成立,判决该杂志赔偿23万新元。
2006年8月,李光耀父子抓住《远东经济评论》所发表的一篇文章,以“诽谤罪”将出版商和主编告上法庭,并且从9月28日起禁止这个杂志在新加坡贩卖销售。
李氏父子的表现,让新加坡在国际上获得了“记者公敌”的称号,在167个国家新闻自由度排名中,新加坡历年徘徊在140名前后,连非洲苏丹、津巴布韦这样的国家都不如。
03.我既是法律
在新加坡,法院“永远”站在李氏父子一边,这些原本要维护公平正义的机构,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而在另一方面,新加坡法院有着极其高超的民商法成就,尤其是在金融抵押、阻碍原则适用上,其专业素质之强,连英国法院都认为新加坡的法官在商业方面是他们值得尊敬的同行。
但是其对刑事判决的水平,却连亚洲最封闭的国家也不如。
新加坡最高法院
在1979年的宪法中规定:高等法庭增设司法委员职位,以加速案件的审理;拥有同高等法庭法官一样的权力。
然而,增设的”司法委员“却实行任期制、其人选由总统“酌情”决定,这就为新加坡总理控制司法委员大开方便之门。
由于新加坡总统只有履行礼仪、程序等象征权力,对人事任免,总统一般仅有在总理“提议”上签字走过场“权力”。
而“司法委员”由总统“酌情”决定,实际上等于其人选由总理“酌情”决定,因此,李氏父子就可以在司法委员的职位上安插亲信。
李氏父子
由于李氏父子长期掌握新加坡的实质权力,而司法委员的任期较短,因此李氏父子就可以驱逐那些“不听话”的司法委员,换上忠于自己的人;由于司法委员拥有与同级法官同等的大权,因此李氏父子也就可以通过各级司法委员,实质上削夺法官的权力,把法院体系牢牢地操纵在自己手里。
李氏父子这种骚操作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一切关涉到政治的诉讼,比如对反对派的“诽谤罪”诉讼,都交由司法委员或“可靠”法官审理,而与政治无涉的案件,则一般由法官独立判案。
通过这种手法,李氏父子既把司法变成了贯彻自己意志的工具,又裹着“Judicial independence”的迷人衣裙,散发着虚幻诱人的“法治”光彩。
04.权威政治的艺术
但是李光耀始终认为自己是这个东南亚国家的长父,而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东亚皇帝。
没错,在这个人口不到六百万的国家,他是当之无愧的国父。
这位近六百万人的“长父”通过扩大安全部门的逮捕权、驯化媒体、控制司法等手段,把新加坡的民间组织压缩在极其弱小的地步,即所谓“大政府,小社会”模式。
李氏家族
虽然新加坡当局长期宣称,新加坡是一种以“精英政治”+“贤能政治”+“自我更新”为核心的模式,将自己区别于“效率低下、社会撕裂、以普世主义凌驾他国”的西方民主体制。
并不断强调执政的人民行动党时时刻刻在更新自己,保持领导团队的精英,同时又依靠选举让干部于基层接受选民的考验,避免不接地气。
虽然嘴上这么说,但是在实际行动上,人民行动党为了不让选民有二心,毫不犹豫的使用了“猪肉桶”策略(“猪肉桶”(porkbarrel)是美国政界经常使用的一个词汇。在南北战争前,南方种植园主家里都有几个大木桶,把日后要分给奴隶的一块块猪肉腌在里面。“猪肉桶”喻指人人都有一块。后来,政界把议员在国会制订拨款法时将钱拨给自己的州(选区)或自己特别热心的某个具体项目的做法,叫做“猪肉桶”。)。
比如在新加坡推行的让全民居者有其屋的“福利”项目——组屋,不仅实现了新加坡民众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还成为了李氏父子威胁选民的工具。
新加坡组屋
他们将组屋配额和选区对李氏父子的忠诚度挂钩,越是忠诚就拥有越多的组屋配额和财政倾斜。
2011年背叛人民行动党的阿裕尼集选区,组屋配额就被削减几近为零。
在华人占了人口的74.2%的新加坡,大部分人喜欢“稳定”,很多中产阶级选民讨厌变化,他们并不会同情被当局通过诽谤罪告到破产的反对派人士。
再加上喉舌媒体长期意渲染隔壁的马来西亚选举带来的腐败、低效、混乱。
于是多数新加坡人都支持李氏父子当局,他们认为外国人不了解新加坡的处境,认为新加坡以国家利益为先的所谓“贤能政治”更加适合新加坡,哪怕这种模式直接损害了他们的四大自由。
他们甚至觉得离开了人民行动党就不知道未来怎么办。
结语
在新加坡只有“法制”而没有“法治”。
在约西·拉贾所著的《威权式法治:新加坡的立法、话语与正当性》一书中,作者在开篇就明确了“法治”的定义:
自美国独立战争及法国大革命后,法治“其核心要领是必须维护和保护个人的‘自然权利’”,并信奉法律的统治,“相信对政府应当施加一些不容违反的根本性法律约束”。
而新加坡当局既不把早已存在的约束当回事,也不认为个人权利是不容侵犯的。
李氏父子阉割了“法治”的真正含义,将“法治”替换成“法制”。通过《破坏性行为法》、《报业与印刷新闻法》、《法律职业法》等一系列法律,从而把新加坡变成实质上的“李家坡”。
(完)
参考资料:《威权式法治:新加坡的立法、话语与正当性》约西·拉贾